登录注册

one-lo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46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红”经济

[复制链接]

1734

主题

1745

帖子

540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40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12:3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王郭富城的新恋情将“网红”再度推至舆论热潮中。有趣的是,紧跟着发布恋情,新天王嫂不能免俗地发布了一则淘宝链接。虽事后经过澄清,这家店铺并非她自营,但能和“天王谈恋爱”的“网红”,懂得借势营销无牌产品,不经意间又为电商符号的人格化注入了强心针。人们不禁发现,无论是能唱能跳的选秀明星,还是游走于道德法律边界、却为人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神秘“外围”;无论是情感专家,还是时尚娱评,在他们人气流量的背后,仿佛都直指着隐形经济的勃发。这是自媒体时代发展到今日所呈现的经济繁荣,也是一种新商业文化的成功建构。如果说大IP时代是借助文学、电视电影的营销实现包括手游等产业的新经济神话,那么“网红”同样以自己的方式走出了一条消费品的产销革命。因为如今的“网红”二字,已经不仅仅指涉博取眼球和新闻话题的网络人物了。它业已成为了“电商”的重要符号,更用扎扎实实的销售数据博得了业内外人士的高度关注。




          今年的双十一过后,淘宝销售数据曝光。据触电报编辑罗剑锋报道,包括网红名店美美的夏夏、娜娜的店、ALU、张大奕、左娇娇等数十家知名店铺,在没有任何会场资源和流量倾斜的情况下,都实现了2000万至5000万元的销售额,成为了双十一女装类目最大的亮点。可即便不是双十一助澜,平日这些网红店一次上新也能实现500万至1000万元的惊人销售额。这与知名实体美装消费品牌股价常年下跌,商铺永远在打折,花大钱请一线明星代言依然难掩销售颓势的景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全新的消费理念所构建的网络经济已经呈现了其空前的魅力。换句话说,如今的网络消费者与其说是在购买一件衣服、一双鞋,不如说是在购买他们所信赖的“网红”所创立的生活样本和人格模式。故而,商品本身的成本是其次,从前消费者所被动支付的产品成本以外的金钱,用以偿付其品牌建构所需的“广告费用”、“实体店面的租金”、“人工”、“卖家盈利”等,如今他们宁愿主动将之交给“网红”所代表的饮食起居、环球旅行、美容要旨、甚至女权等流行生活样本。也有人说,“网红”经济其实就是“粉丝”经济。而“粉丝”心里自下而上的仰慕,确立了其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得以可能。消费者的“非理性”可是营销们梦寐以求的发财梦,比起偶像明星在网上发嗲要包包都能得到粉丝募款赠送,“网红”到底还实现了真正的买卖行为,也提供具体的商品。抛开法律层面税务、诈欺的问题,很难说谁更有道德瑕疵。



                        “网红”经济

            原文来自:搜狐
            发布时间:2015-12-15 19:59:46
            原文链接:http://mt.sohu.com/20151215/n431401325.shtml
        

        

               

          这无疑是一种社会心理的变异。“网红”文化也是一种社群社交文化的衍生。心理学家赛尔森(Seymour B. Sarason)认为,社群心理意识是:“对于其他人有类似的知觉、与其他人交互相依、借由给予或为其他人做所期望之事而有意愿去维持交互相依,并且是一部分较为可靠及稳定的结构的情感”(1974)。McMillan & Chavis(1986)则定义社群意识为:“一种会员有着归属的情绪、一种会员与他人及团体间关系的情绪,以及分享着会员需求借由彼此的承诺而产生的信赖感”。因购买而打上“加入会员”般的烙印,通过持续的观察、互动、口碑、体验所建立起来的信任,化作了消费者之间的友谊,也幻化了消费者与“网红”之间的亲密。




          巨大的利润也使得许多人都加入到了“网红”店经济神话的观察中。微博id“母神AKI0_0”就是一例,它的自我介绍是“消费者视角打假,网红店爆料吐槽,最真实买家讨论,最有见地的购物心得。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作为微博自媒体,经过网络投稿监督着各大网红名店,坐拥十六万粉丝,形成较为稳固的“社群意识”(Sense of community)。与传统的消费品“打假”方式不同,它指向一种“有见地的购物心得”,而非真正的维权行为。但这多少也掀起了几家中小“网红”店的信任危机,通过自发的观察、质检与讨论,形成了独特的社群态度与社群经验。所谓“见地”,抽丝剥茧之后,其实也是另一种网络消费文化,旨在对比品牌与仿牌,产品真实的质地差异,试图要打破“网红”店的迷思。有趣的是,“信任”,是许多受害买家讨论到“网红”店家时常常说到的词汇,在面对销售诈欺、货品与照片不符的状况时,大部分客户都会提及类似的失望,但这种失望不是针对消费本身,而是对“网红”人格信任的破产。




          “网红”的人格化早就褪去了神秘色彩,实际上“网红人格”在形塑之初,也无非是通过代言模特的美貌、个人经历的形塑、日常生活的曝光及有传播价值的语言作为基础,但如今业已成为了一种电子商务标准化的生产范式。据《触电报》编辑樊科报道,“粉丝沉淀+品牌人格化+信任积累,是他们取胜的标准公式”。与先期不自觉的创立方式不同的是,最早的网店是先有网红,再有店铺,如今的电商已经能够将之逆行,应运而生了“网红孵化器”,即以包装艺人的方式为其配备团队,先建立粉丝黏性,最终指向粉丝经济营销。标准的网红就像艺人一般经营着自身的虚拟形象,他们有自己的性格剧本,标签譬如“乐观、阳光”等,甚至也有感性的日常生活参与其中,包括家人或宠物的出镜,当然,如果有娱乐明星、天王参与助兴,圈粉的速度会大大增加。




          “网红”店家的兴隆势必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网店客户自发的维权行为也仿佛是一种民间运动,得以不断完善消费品产业的规范。前日一位生活在澳大利亚昆士兰的美少女网红,因美貌坐拥instagram上57万粉丝。但她突然厌倦了这样虚假的生活,也放弃了经济利益曝光了自己的真实长相和形塑网红的过程。她将自己的instagram名字改成了“Social Media Is Not Real Life”(社交媒体不是真实的人生),但社交媒体却是真实的经济。即便“网红”倒下了,营销的泡沫还将随着网络继续赢造新幻觉。也总有人会为此幻觉买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