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one-lo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11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复制链接]

4888

主题

4917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516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13 15: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2015-01-01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淘宝用户的权益,维护淘宝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淘宝用户,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tmall.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聚划算,域名为(juhuasuan.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阿里旅行(域名为alitrip.com)。

第二章 禁售商品

第三条

【商品名录】淘宝用户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淘宝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范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第四条

【禁发信息】淘宝用户不得在淘宝商品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淘宝店铺装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以及社区和论坛等信息发布区块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第五条

【禁止规避】淘宝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及其他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措施。

第六条

【发布规范】淘宝用户发布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的,须符合特定的发布规范,详见本规范附件二《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

第七条

【违规预防】会员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时,淘宝有权对其发布的涉嫌违规信息进行提示、替换、拦截等操作。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条

【临时管控】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商品,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监管;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发布前述商品且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店铺监管。

第九条

【违规处理】淘宝用户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的,依据《淘宝规则》将对其进行违规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自检自查
根 据《淘宝规则》结合本规范中列明的具体违规情形,每个自然年内,给予卖家自检自查机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特殊情形除外)。自检自查的总体适用原则为:
1、严重违规行为所有扣十二分情形下:一日;
2、严重违规行为所有扣六分情形下:一日;
3、严重违规行为所有扣二分情形下:累计两日;
4、一般违规行为所有扣十二分情形下:一日。
(二)严重违规行为
1、每次扣四十八分;
2、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3、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4、每次扣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三)一般违规行为
1、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2、每次扣六分;
3、每次扣二分;
4、每件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会员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5、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会员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发布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的具体处理措施详见本规范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淘宝网有权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采取交易账期延长等支付宝收款账户强制措施。

第十条

【违规纠正】淘宝会员若违反本规范规定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的,除依据本规范扣分处理外,淘宝有权同时删除对应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
会员若未按本规范第六条规定发布特定品类商品或信息的,淘宝有权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
淘宝有权删除因前述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产生的交易评价。订单的收货地址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定该商品为违禁商品,淘宝将关闭该订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第十二条

淘宝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size=15.5556px]《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附件二: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
  以下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的发布,须遵守如下要求:
  (一)  刀具类
   1) 下列刀具可以发布,但需要遵守相应要求:

        -商品图片须使用尺子对照物明示长度,同时标明刃长。商品描述须明确比例、刃长,刃长不得超过100mm(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刀具、外国刀具、礼品刀具);刀具刃长大于或等于100mm都视为超长刀具,不可以发布。
    -宝剑或武术刀类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里明示未开刃;
    -工艺刀类如武术用的冷兵器:剑、长矛、长枪、枪头、大刀等可以用于工艺摆饰的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中注明未开刃。
    购买上述刀具的买家须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2) 玩具、模型等金属刀类商品(具刀刃的商品),商品信息中需写明刃长且商品主图需提供尺子为具体参照物。

   (二)  兵人类
      兵人等武器模型(枪模、爆炸物等)及其相关配件(弹包,弹夹等)的商品主图片中须使用可清晰辨别的参照物(如尺子,硬币,电池等)明示长度、大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