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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他人财物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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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5: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骗取他人财物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2012-05-30

第五十二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每次扣48分,延长交易超时并对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强制措施。
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规则解读:
        一、骗取他人财物,包括哪些情形?
        解读:骗取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交易中诱导交易对方违背淘宝正常交易流程操作并取得钱、货一方的结果;
         2、 会员发送钓鱼链接或木马病毒信息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
         3、 会员利用非法手段骗取淘宝交易类保险的保险金、淘宝网消保保证金或天猫商户保证金、淘宝赔付基金等款项的;         
         4、 会员发布虚假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骗取交易款项的;
         5、 会员出售账号类商品后以恶意找回的途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 会员利用淘宝极速退款服务骗取退款款项的;
         7、 会员假借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淘宝店铺客服名义行骗的;
         8、 会员通过第三方账户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
         9、 会员违反《淘宝服务协议》约定,向他人提供淘宝会员账户实施诈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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