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仓库费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工作成本收取必要的申报费与评审公告费。 申报费主要用于支付处理企业申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电话、传真、资料、档案保管等支出。 评审公告费主要用于现场评审、审核报告、公告工作过程中的评审费、评定(审核)办公费、媒体公告费、证书牌匾工本费、现场评审的差旅住宿费等。 第二十三条 申报费的标准与缴纳 申报费按库区缴纳,每个库区300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城市的多个库区同时申报的也只收300元;申报费在提报申报材料时向全国评定办缴纳。 第二十四条 评审公告费的标准与缴纳 评审公告费按库区缴纳,1-2星级仓库,每个库区3000元;3星级及以上仓库,每个库区6000元; 同一企业在同一城市的多个库区同时申报,评审公告费每个库区按标准的80%缴纳;评审公告费由申报企业接到受理通知后向全国评定办缴纳。 第二十五条 复核和晋级费用 复核免收申报费;评审公告费按标准的60%缴纳。 晋级免收申报费;评审公告费按新申报星级仓库标准的8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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