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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营销忽悠多有监管盲区 需电子取证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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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8:38: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微信营销忽悠多有监管盲区 需电子取证等手段

      信息来源:未知作者:网络发布时间:2014-06-21浏览:我要评论
      
        

          “集满58个‘赞’,就可免费获得慕斯蛋糕一个。”近日,记者的一位微信好友在“朋友圈”中发出求助,请大家帮她“点赞”换蛋糕,瞬间得到众多朋友响应。然而仅仅几个小时后,这位朋友便沮丧地告诉众好友:“这条信息不靠谱,免费蛋糕没有了!”



       



          在近来蓬勃兴起的微信营销中,类似的“不靠谱”并不少见。记者昨天从无锡工商部门了解到,微信营销产生的纠纷如今越来越多,主要涉及虚假宣传、商业欺骗等违法行为。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监管手段无法跟上技术进步的速度,使一些在微信上“忽悠”人的商家往往逍遥法外,上当受骗者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据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微信企业公共平台已达200万个。在无锡,微信营销也越来越时髦,不少商家都注册了自己的微信公共平台,借此宣传企业文化,增加好友互动,推荐自己的产品。“集满100个‘赞’,送东南亚旅游”、“集28个‘赞’送免费大餐”等点赞请求经常出现在“朋友圈”。然而这些“点赞”营销,有很多其实是虚假宣传。上个月,市民李小姐通过微信平台参加了一个“集赞”免费旅游活动,好不容易凑齐了商家要求的“赞”,却被告知原来的“免费旅游”只是给她一张“代金券”,参加的其实就是饱受诟病的“零团费”旅游。



          据了解,目前微信对于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公众账号要求先经过第三方资格认证,但对于个人申请的公众账号,无法进行资格认证,一些不良商家因此钻空子。无锡工商局相关人士说,目前我国可参考的法律依据多为互联网发展初期制定,无法满足网络市场快速发展和监管工作要求;其次,由于微信跨地域营销的特点,“忽悠”人的微信平台可能远在千里之外,给查处带来难度;另外,对微信营销开展有效监管,需要电子取证等现代化手段,以及精通网络技术的专业监管人才,这些都给政府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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